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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调研-2012年度行业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2-07-05 17:05:14

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

 

                                      2012年度行业调查报告


应国家林业局要求,2012年6月25日到30日,由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组织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林科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单位专家赴北京、广西、广东、云南、海南、湖北、江苏、浙江等省33家猴场的整体情况、出口销售情况,开展养研一体化程度及质量管理情况等开展调查,调查由二部分组成,首先由养殖场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2011年养殖企业出口销售情况调查表》和《养殖场繁育技术及管理情况表》,调查人员根据调查表提出问题由猴场相关人员解答或就问题进行实地检查,第二部分是对实验室、猴舍、检疫房、档案、人员配备情况、排污情况等逐项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此次行业调查报告,具体如下:


一、 销售及限额完成情况

根据2012年6月末的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猕猴出口总量为2419只,国内销售1410只,猕猴出口销售共3829只;食蟹猴出口总量为18506只,国内销售6084只,食蟹猴出口销售共24590只。国家林业局2010-2011年度下达的限额指标猕猴为5443只,食蟹猴为33928只,2011-2012年度下达的限额指标猕猴为5430只,食蟹猴33095只,两年度限额总量基本持平,从2011年的销售情况看,2011年全年销售数量都达不到上述两个年度限额总量的75%,2011年养殖企业出口销售情况见附件1。


二、 出口主要航空运输代理公司

2011年国内养殖企业主要选择以下运输代理公司完成实验猴的运输工作,具体为:上海筠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加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鸿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浚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昌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穗海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州龙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广东通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广东讯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德沙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茉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FOB北京;北京林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出口和销售地及价格

2011年,国内实验猴主要出口到美国、韩国、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比利时。食蟹猴出口最低单价1000美元,最高单价2800美元,大部分出口单价集中在1300-1950美元之间。猕猴出口单价在1300-2300美元之间,多数单价超过2000美元,较食蟹猴售价高。

国内主要销售到江苏,上海,武汉,成都、广东、广西、云南、北京,国内销售单价在6000-14200元人民币之间,2011年国内销售量为7494只,较2010年增加了两千多只。


四、企业获得的资质认证情况

养殖企业获得资质认证具体情况见附件2。


五、养研一体化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内养殖技术及相关科研手段不断提高,部分企业已经率先走上了养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承接了国家及地方的一些科研项目或科研外包服务,具体见附件3。


六、企业意见

1、关于限额指标问题

部分企业由于2012年市场好转,或2011年已基本完成使用限额,故提出增加限额的请求,主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协尔鑫生物资源研究所、云南灵长类实验动物有限公司、玉林市洪峰实验动物驯养繁殖中心、防城港常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创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龙福贻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灵长实验动物开发有限公司。

2、关于行业自律问题

国内个别企业销售价格太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在国内价格方面给予适当指导,设置价格范围,并在行业自律中起到检查和监督的作用。

3、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对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引导产业发展;对灵长类实验动物长期发展规划给予固定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在资源保存,品系建立,立项、征地、税收、人才引进等诸多方面给予政策引导,让其大胆探索适合我国发展灵长类产业的新机制、新路子、新模式。

4、希望在限额执行过程中或出口过程中适当缩短审批手续;血清、组织等样品的出口手续比较复杂,希望能够简化。

5、希望增加行业培训,让企业了解国内外销售和需求现状,借鉴先进猴场经验,提高养殖场的饲养管理水平,并在养殖技术上给予更多的指导。

6、希望取消国内限额,国外销售不限价,以利于国际竞争;并希望能够为企业拓宽市场。

7、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靠科学技术力量,做好高端。

8、能否要求国内使用单位一定要使用正规单位提供的猴源,并在项目验收,课题结题,项目申报中进行统一要求。

9、建议减免进出口管理费。

10、希望标识芯片价格能够下调。

11、部分企业希望能够与其他单位或相关科研单位整合。

12、猕猴出口限额应适当提高,以利于在目前的困境中更有利的扩大市场。


七、专家意见

通过调查了解,目前国内多数养殖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能够达到《猕猴属实验动物人工饲养繁育技术及管理标准》(LY/T 1784-2008)要求,多数养殖企业获得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有些企业甚至通过了ISO9001、ISO14001、AAALAC认证,但行业整体销售不景气、价格参差不齐现象严重,部分养殖场无法完成限额指标,另外有个别养殖企业限额指标不够用,针对以上情况,专家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法制化管理,猕猴、食蟹猴作为实验动物,要以养殖企业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为基础,未取得上述资质的单位不下发出口销售限额。

2、规范限额申报程序,每年年底企业上报国家林业局报表时须同时附前一年度销售数量、驯养繁殖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以及本年度限额申报数,未申报的单位视为本年度不需要限额。

3、限额的下发以上一年度的销售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企业的规模、管理情况、繁殖情况等指标设置浮动系数,在限额外尚有合同订单的单位,以相关证明文件到国家林业局申报追加限额。

4、上一个年度无销售的单位,本年度不再下发限额,但如有合同订单可凭相关证明向国家林业局另行申请。

5、限额下发时间遵循上年度方式,即限额使用时间为自限额文件下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7月31日,但每年上报的数据以自然年度为标准,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6、建议制定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对于存在恶性竞争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造成行业影响的,建议取消其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销售资格等。

7、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由协会针对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制定相应的自律机制,如:为杜绝恶性竞争制定最低限价、为保证运输安排使用协会推荐的代理公司等,希望行业自律规范能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对违规企业从取消限额或许可证上进行惩罚或制裁,从而使相关规范条款得到有效的实施。

8、为了更好地保护、储备和利用灵长类动物资源,希望加强对灵长类动物自身的基础研究,努力推动建立国家级灵长类中心工作。

附件:

附件1、2011年养殖企业实验猴出口销售情况统计表

附件2、养殖企业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3、国内实验猴养殖企业承担项目介绍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docx

2012年度行业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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